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知识
国家规定施工企业总承包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落实这个责任就必须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
企业是劳动用工主体,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作业队或个人的用工均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转包、分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必须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同时,总承包施工企业要想避免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个别人利用农民工群体上访达到多要钱的恶意讨薪事件发生,总承包公司项目部要达到“五清”,即:对各班组出工人数清,出日工的每个人的出勤天数清,包工的每个人完成的工作量清,日工、包工的工资标准清,每个人的已发工资数清。下面就做到“五清”讲一下具体做法。
一、设立专人负责劳务管理
每一个项目部都要明确1-2名劳务管理人员,建议可与工地安全员一岗双责,既管安全又管劳务。
其劳务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人员出勤情况检查;劳务人员考勤及包工完成工作量的收集;工资发放表的初审;退场民工工资结算手续的办理;劳务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务管理人员要对进场施工的农民工逐人进行登记按班组建立花名册,收集保存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可以做到“务工人数清”。同时,要与每一个进场作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按规定样本可使用劳动部门的统一样式,也可使用清欠办发布的简易样本。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要注明农民工从事的工种。
2、要写清楚其包工的单价,如:抹灰一平方多少钱?还要写清其干日工一个工多少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工资标准清”。还要注意审核一下其工资标准与市场价是否相符。
3、在合同的甲方处除了有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外,还应有班组长签字(因为农民工是他替公司招来的,干他分包的活儿,工资标准是他代表公司给农民工定的)。
4、将劳动合同收入档案中。
三、建筑工程劳务日常考勤的管理
劳务管理人员在每天的安全巡查时,要检查工地现场各班组人员出勤情况,比与在册人数少了,要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比在册人数多了,要及时对新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补签订劳动合同。
每月要收集各班组报来的考勤或务工人员包工完成的工作量(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要求班组长签字),根据自己平时的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班组长进行核对清楚,以免事后时间太长说不清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无误后,将考勤表或工作量单存档贵州建筑劳务。这样就可以做到“日工考勤清,包工工作量清”。
四、工资发放的管理
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根据已完工程的进度要发放班组的农民工工资。首先,班组长必须按规定的工资发放表填制工资发放表,并在制表人处签字。
工资表主要内容有:本期(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干完一层的时间)出勤天数或包工完成的工作量、日工资标准或包干工资标准、本期应发工资、本期已领取生活费、本期实发工资金额、本期剩余工资金额等内容。
其次,班组工资发放表要报经劳务管理人员审核贵州建筑劳务。审核中一看工资表内的标准是否与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相符?二看安排发放的工资额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理?比如,个别人出勤天数少,却发的数额比出勤天数多的还要多;甚至不管出勤多少,一律等额发放的问题;三看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都是在本工地作业的民工,有无多发和漏发问题。
最后,工资发放时,劳务管理人员要监督每一个领取工资的民工都要在工资表上亲笔签字,并要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工资表复印件要收入档案保存,这样就达到了“已发工资清”。
有了这些资料,就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即使包工头逃逸,项目部也可以和每个民工对账,并结算剩余工资,包工头乱打欠条想多要钱也不会达到目的。这样做不仅可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不良包工头恶意讨薪的图谋,也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民工退场的管理
已完成所分包的施工任务需要全部退场的班组,项目部要按照分包协议及时与班组结清劳务费,并将剩余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让班组长出具在此工地工资已全部结清证明,每一个民工也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清在某某工地工资已全部结清的证明贵州建筑劳务。
提醒大家,对于因各种原因半路退场的班组,项目部必须和班组把问题说清楚,把纠纷解决好,把工资发给农民工,也让班组和民工出具结清证明。
建筑工程劳务有的项目部没把问题解决清,就把班组清出工地,留下后遗症,结果小问题变成了大纠纷,埋下了隐患。按工资发放要求或个别民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退场的,劳务管理人员要督促班组和退场民工把工资结算清,并出具结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