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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有哪些措施

作者:消防公司挂靠        发布日期:2020-04-26        点击量:1191

1、加强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讲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和报火警、接警的程序方法。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和逃生方法及路线。使施工作业人员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2、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控制消灭初期火灾。在建工程应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应急照明等设施,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泵房、室内外消防管网和消火栓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都应配置灭火器;充分利用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高层建筑或单体体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建筑,应同步设置临时室内消火栓,房屋建筑工程中,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等原因,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临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保证消防车向起火建筑供水。对于超过100米的建筑和无天然采光的地下建筑场所等应设置应急照明。事实上,建设工程初期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几个灭火器,一支水枪就可以消灭初期火灾,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3、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动态即时检查。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每月全面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审核时要坚决执行规范要求,对所涉及的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薄弱环节,按照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建立台帐,明晰底数。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尤其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依法督促整改。对于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要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止施工等有力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