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所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当前,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多集中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单位。林峰脉消防公司挂靠认为,这些火灾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尽管火灾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认为消防设施的投资不会有回报,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
有些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认为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这是最大的隐患。
(三)产权、职责、分工不明确往往导致火灾。
现实社会中,建筑物单产权单位和建筑物多产权单位都往往存在一种情况,即在在同一栋建筑中有多个单位并存,有的是租赁承包、有的是委托、经营,形成使用单位、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三位鼎立,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建筑物的防火技术设施损坏严重。倘若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殃及四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筑结构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由于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大多是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五)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决策,造成了部分火灾隐患遗留。
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政府的“面子”、“形象”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验收便投入施工或使用,留下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再者,一些领导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成为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没有得到政府的明确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报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实施,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