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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消防工作督导检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1475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春夏火灾防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文物局等10个行业部门,组成5个督导工作组从8月27日至9月3日对全省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部消防局“8﹒25”视频调度会精神,积极稳控火灾形势工作情况。  

二是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201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否按照责任书内容履行职责。对照责任书内容抽查各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情况。  

四是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春夏火灾防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是否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检查各地、各行业部门是否按照工作方案,抓好分工任务落实。抽查相关单位、场所,核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和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各地“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程序进行,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特区)、1个街道(新型社区)、1个旅游村镇、1家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商场、市场)、1栋高层公共建筑、1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1家社会福利机构、1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1个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检查组与被检查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交换意见,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通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