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脉消防欢迎您!
24服务热线:139-8001-5715 133-4884-2985 159-2899-8823

新闻资讯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制止重大火灾事故的请示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1746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制止重大火灾事故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  

望你们接到通知后,挤点时间,召开一次有关单位的消防会议,人不必多,时间不要长,要解决问题,研究讨论一次加强消防工作,整顿加强消防队伍,定出有力措施,恢复行之有效和建立必要的责任制度。对那些玩忽职守招致事故的人,一定要严肃处理。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积极性。同时,要注意加强对仓管等人员和广大群众进行消防工作的教育,发挥群众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作用。要力争今后火灾等事故,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在全国努力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过程中,大大减少下来。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汇报有关治安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取得党委指示,努力做好工作。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  

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制止重大火灾事故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今年以来,重大火灾不断发生,损失相当严重。一月十三日,天津麻纺厂发生大火,烧毁黄麻一千四百吨,损失一百一十五万元。二月十日,吉林省四平市土产公司大火,烧毁库房二千二百平方米和大量棉、麻、烟、皮张、粉条等物资,损失一百四十九万元。二月十五日,大连西站仓库大火,烧毁库房六千八百平方米和二千余吨的大麻、百货、纸张等物资,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三月三日,山西大同矿务局忻州窖矿大火,烧毁大量电器、灯具等物资,损失一百万元。三月十七日,辽宁丹东市纸板厂大火,烧毁芦苇、稻草、废纸一万六千余吨,损失二百六十五万元。四月十日,新疆托克逊县大火,烧毁社员住房一千余间、粮食六十余万斤,烧死牲畜二百多头,损失一百四十三万元。同日,吐鲁番车站发生大火,烧毁芦苇三千吨,火车车皮十节,以及铁道兵的一方余立方米木材和大批筑路器材、军用物资,损失二千五百人十万元,这是继黑龙江根河、绥棱大火之后的又一次罕见的特大火灾。截至四月底,全国三十万元以上重大火灾共发生二十起,损失四千一百四十八万元,为去年同期火灾损失的二点六倍。进入五月份以来,大火还有上升的趋势。  

当前重大火灾如此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企业管理混乱、安全制度废弛的状况,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以外,主要是:有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对防火安全工作不重视,事前麻痹大意,不负责任,事后对火灾责任者追查处理不严,没有吸取教训。例如,去年湖南醴陵外贸仓库大火,损失五百一十六万元,福建土畜产进出口公司鼓山仓库大火,损失二百六十四方元,至今未作处理。再是一些公安机关还跟不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这一战略性转变,没有切实把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任务担当起来。消防机构不健全,防火力量薄弱,监督管理不严,灭火战斗力不强,装备落后,供水不足,对一些大火往往不能有效地控制与扑灭。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实现,我们建议:  

一、各级革命委员会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今年一月国务院批转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发[1979]24号文件)的精神,普遍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江西省由各级革委会负责同志挂帅,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组成防火安全委员会,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一年大抓几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各级革委会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各地已经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  

国务院所属农林、工交、财贸、物资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二、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七三年《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国发[1973]143号文件),省、市、地、县消防机构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人员不足的要加以补充。每年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给消防部门分配一些名额,充实其技术力量。要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消防站布局不合理的要逐步调整。消防经费要给以必要的保证。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与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适应保卫四化的需要。  

三、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要重视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对损失百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省、市、自治区革委会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对玩忽职守,造成巨大火灾损失事故的,一定要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以至法律制裁,绝不容许纵容、姑息。对一九七八年以来损失百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至今尚未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于今年十月底以前,报告国务院。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