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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自动消防系统如何配置主电源及备用供配电检查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2742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I)主电源供配电要求  

(I)主电源应接自供消防设备专用的电源系统或回路上,并依据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  

其负荷级别和要求。为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供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回路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回路的用电设备配置上,不应将与消防无关的电器设备接人。为便于维护和防止误操作,消防配电线路在接线端口应有标号,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标志,消防配电设备与普通的用电设备相互间应有分隔措施。  

(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2个电源或2回路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即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的2个电源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的2回路要求供电。不论一级负荷供电还是二级负荷供电均应在消防用电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即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消防电梯及消防控制主机等用电设备处进行自动切换。为此,在上述消防用电设备至供电电源之间应敷设2条供电回路,且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这样才能保障消防用电设备在供电线路维修及供电电源故障时的供电需要。  

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由于地域所限,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直流备用供配电要求  

(I)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流备用电源,按国家标准规定为,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内藏的专用蓄电池,蓄电池容量应视系统的大小而定。近年来,系统中所采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大都是联动型控制器,所以对控制系统所需的直流备用电源不仅要考虑火灾报警系统的容量,还应更多地考虑联动系统的容量。直流备用电源的容量的确定,可按消防联动设备(如系统中的声光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动作模块、防排烟系统中的各类阀口、电磁吸附式防火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道上的电磁阀、防火卷帘门动作模块等)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最大负载条件启动受控设备并工作30min。  

(2)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所以,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由单独配电线路供给,这可避免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故障时的影响和用电设备动作时引起的干扰。  

消防配电系统优化  

除了遵循规范要求外,每个工程中消防配电系统的设计方法有很多,做法不尽相同。  

适当采取二级配电  

由于需要专用消防电源且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若均采用从变电所放射双电源到末端双电源箱的方式会提高线路成本。  

常见的做法是设二级配电(如图1),当某个配电区域有多个双电源箱时,可以采用在该区域设置二级配电总箱,然后再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的方式,或者对这些双电源互投箱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配电区域可以由1个或多个防火分区组成。  

3)备用发电装置  

现有的备用发电装置有很多种,比如:压缩空气备用发电机装置、备用电池发电装置等。  

2.系统接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0;  

②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In。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进行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的设备不要超过5台,总设计容量不要超过1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