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1689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各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
(3)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4)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各施工单位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5)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各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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