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省政府法制办、省消防总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甘孜州、阿坝州等地实地调研座谈,并在峨眉山市召开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群众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5年9月17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了《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代拟稿)》,同时向省委藏区办、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部门和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9日。
按照立法程序,我办在《送审稿》修改论证过程中,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民族宗教委对关键性问题进行协调和研究论证。
意见采纳情况
10个部门和4个市(州)政府共提出了23条建议;其中,采纳8条建议,部分采纳5条建议,未采纳10条建议。
部分采纳的5条建议中涉及部门法定职责和文字表述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议进行了相应处理,并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未采纳的10条建议中涉及上位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作规定和文字表述内容,因上位法已有规定或不属于本条例的规范范围,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予采纳意见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312号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