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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消防维保提醒: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1471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公安部消防局提出了12类纳入此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并将定期向该平台提交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影响单位及个人办理相关审批、融资、贷款的信用事宜。  

一、什么样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要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以下12类受到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且已过法定救济时限20日后的违法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  

3、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6、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7、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8、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9、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进行处罚)  

10、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采取强制措施)  

11、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处罚)  

12、一年内单位或者个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3次(含本数)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如何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河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对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范围的违法行为,县级消防机构在案件法定救济时限结束后10日内报市级消防机构。市级消防机构防火部门应连同本级办理的案件统一分类、汇总、审定,每月15日前对已达到法定救济时限结束后20日的违法行为集中上报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季度末,省公安消防总队向公安部消防局填报《申请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单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或《申请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由公安部消防局将符合纳入标准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如何撤销?  

对于问题整改完毕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逐级申请,报公安部消防局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