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消防执法工作》
近日,青海省西宁消防支队组织专人研究制定了《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若干规定(暂行)》,并于5月10日正式印发执行,该规定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提高支队防火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自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广泛深入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以来,西宁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在制定该规定的前期筹备工作中,支队抽调专人深入全市各基层消防科、大队进行督察和调研,根据督察、调研结果,根据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心环节,支队又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制定出台了《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若干规定(暂行)》,该规定联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针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严重损害公安消防部队形象的问题,主要从执法程序、内部监督、便民措施三大方面,二十三个小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落实措施。特别是针对以往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中,必须做到案件执法程序完整。《规定》还做出了支队、消防科(大队)两级消防监督机构,在办理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做出大额行政罚款以及变更处罚决定等重大事件时都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要求,所讨论的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实行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说了算,切实维护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