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过程中,对于吸水喇叭口的要求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31 点击量:8611
1),GB50974 5.1.13-4,吸水喇叭口在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2),《水泵及水泵站》(姜乃昌主编,第四版)P146
吸水管管径d;
吸水喇叭口开口直径D(1.3~1.5d);
吸水喇叭口高于吸水沟(吸水井)底不小于0.8D;
吸水喇叭口边缘距井壁不小于0.75~1.0D;
多个吸水喇叭口时,喇叭口间距(外缘)不小于1.5~2.0D;
吸水喇叭口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5~1.0m;
3),根据教材解释,为了防止水泵吸入井底的沉渣,并使水泵工作时有良好的水力条件,吸水管的进口高度距井底不小于0.8D。
4),当吸水管设置旋流防止器时,旋流防止器距井底的距离好像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