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资质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8 点击量:1739
1.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3.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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