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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前,必须要经监理对材料、构件及设备审查并确认后方准进场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24        点击量:3673

消防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审验 

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及设备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材料/构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有其检验报告、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等,经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方准进场。具体要求如下: 

(1)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及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收规范》(GB50166—9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规范以及《室外消火栓》(0IS201)等标准图集及国家有关材料标准选用。

(2)放火排烟阀,防火调节阀等构件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3)消火栓、消防水泵、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及排烟风机等重要构件和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公安部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4)消防水带、内扣式接口、消火栓箱和直流水枪等除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外,还须有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5)消防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及设备应有合格证,并且所出具国家法定部门的各种检验报告、证书等必须是近期的。若存在质疑,监理可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