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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流程指南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08        点击量:1276
一般来说当建筑落成之后,消防都是已经审核、验收过的,但是在装修的时候,对消防设施进行改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在未通过的前提下是不允许动工的。
  申报材料
  新建、扩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改造、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将申报资料报送消防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1: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不符合条件: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当消防设施发生改变的时候,消防设计审批是必须的,而且在消防设计审核未通过的前提下,一定不要进行施工,因为一旦设计方案不通过,进行调整设计方案的时候,哪怕装修过了也要拆除重新装修,麻烦不说,也费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