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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5        点击量:1418

消防工程公司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要符合哪些要求?

   a)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1;

  b)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并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供电方式(可按楼层、防火分区等划分供电区域),当数量较少、分置分散时可采用自带电源供电;

  c)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其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min;

      d)设置间距应大于20m。

消防工程公司设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归低照度不应小于51x;

      b)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c)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不应低于40lx;

  本规定第3.2.1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建筑和场所,应在其安全出口上设置电光源型安全出口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