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灭火器配置不到位
新建电力工程投产试运前,自动消防设施配置运行良好,但灭火器配置不到位。主要原因是:
(1)在整体消防设计中,重视了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忽略了灭火器的设计,致使灭火器设计出现遗漏,没能提出合理配置依据;
(2)虽然按照设计进行了配置,但配置质量不高,选型不对,数量不足,位置不准,有的甚至是使用过的灭火器。
(3)虽有配置设计,但由于配置权限归属不清,灭火器没能合理配置到位;
二、建议对新建电力工程灭火器配置可分3步进行控制:
(1)明确配置责任单位,最好以建设单位为宜,一次性或按工程进度分步配置灭火器;
(2)在配置责任方和接管方之间建立制约机制,将生产接受单位作为灭火器配置验收方,在投产试运前按灭火器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验收。
(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消防设计规范全面进行消防设计,将灭火器设计配置列入消防设计内容,一方面保证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将配置资金列入计划,不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灭火器配置;
三、不能正确实施灭火器报废规定
为了保证灭火器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正确地进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报废很有必要,为此公安部于1995年制定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对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报废的方法及期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手提式1211灭火器为例:期满5年(距出厂日期),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使用满10年(距出厂日期)必须报废。可是有些消防管理人员由于对标准掌握不清,一是将水压试验视为年检,不管使用年限年年都做;二是只重视年度检查,却不能按使用年限实施报废,造成灭火器超期服役,灭火器质量不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四、灭火器管理存有盲点
灭火器的管理内容很多,存在的盲点主要有:
(1)灭火器的使用培训普及率不高,只求配置不求会使用,灭火器形同虚设。
(2)在定置管理中,由于工作等原因灭火器动用后不能及时归位,这不仅对管理造成不便,还会影响正常的保护范围和使用;
(3)不建立灭火器材档案,灭火器材底数不清,给维修、报废带来不便;
建议对灭火器实行档案式定置管理,档案中准确绘制配置图,记录灭火器数量、配置及维护检查时间,以定置牌的形式明确责任区管理人,标明各配置点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要求非火禁动。
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涉及到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的成败,电力企业要实现消防安全,就必须高度重视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