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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有哪些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6        点击量:2635
我们知道建造师是从事项目工程建设的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属于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性人员,建造师需要通过考核认定或者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按照规定取得注册证书和印章才能成为注册建造师,受聘于建筑企业从事工程项目活动。

根据建造师的注册要求,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提升建造师水平的重要条件,也是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建造师继续教育内容

事实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也是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包括: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时限

注册建造师是有一定的继续教育时限的,需要达到相应的学时要求,才能被认定为继续教育合格,那么继续教育时限要求有哪些?

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当然有一些情况是可以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的,需要从事规定的工作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才可,如曾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积不能超过60学时。

注册建造师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