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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器队消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13        点击量:1157

现行国家标准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4.2条规定控制器监视的除火灾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应作为监管信号管理。

如果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常闭防火门开启的故障信号应作为监管信号管理。国家标准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5.2.6.2款规定,当有监管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监管报警声、光信号,且声信号仅能手动消除。


由于实际使用的常闭防火门也是允许人员通行的,当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防火门的工作状态时,一旦常闭防火门打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监管报警声、光信号,而且此声报警信号必须人为手动消音才能解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将不断处理声报警信号的消音,严重影响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4.3.1.9款规定监控器应有防火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防火门处于故障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1~3s。


当开启的常闭防火门闭合后,防火门的故障状态消除,防火门监控器又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故障声信号提示音解除。也就是说,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中关于防火门故障声信号的规定,是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特殊的功能需求确定的,更加符合实际工程应用的需要。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架构的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只能连接与消防联动控制相关的现场部件。由于常闭防火门的闭合信息不属于消防联动控制的范畴,消防联动控制器不能连接用于监测防火门闭合状态的监视模块。如果在工程应用过程中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4.2.2.5款的规定,一旦常闭防火门打开,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声报警信号也需人为手动消音才能解除,同样影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