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有哪些防火要求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托儿所、幼儿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此类场所的特点是:人员密集,人员的行为能力弱。由于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安全疏散困难,延长疏散时间,发生安全事故对家庭及社会损失重大。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此类重要场所消防防火安全要求严格。下面林峰脉消防设计挂靠来说说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全要求。
1. 选址及结构要求:
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②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③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④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⑤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布置楼层、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均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会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故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用。其它整体的要求还有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等均需要符合现行规范标准。
2. 装修要求:
顶棚A、墙面A、地面B1、隔断B1、固定家具B1、装饰织物除窗帘要求B1外其它可以为B2、其它装饰材料为:高层B1、单多层B2.
3. 消防设施:
①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④ 防烟排烟系统;
⑤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此外同时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由于社会不断进步,消防设施规范标准更新较快,应按各专业最新规范标准执行。
4. 消防安全的宣传与培训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做消防疏散预案演习等,正确使用消防设施。聘用有消防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维护工作,使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针对儿童游乐场所,应大力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讲解火场逃生自救方法,提高火灾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