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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厂总平面布置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1751

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  

3.2.1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1.工厂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2.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的,可燃物质可能泄漏的几率多,火灾危险性较大。  

3.工艺装置和全厂储运设施占地面积较大,可燃气体散发较多,是全厂防火的重点;水、电、蒸气、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需靠近工艺装置;工厂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人员集中,要求安静、污染少等。  

根据上述石化企业的生产特点,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问的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将上述上艺装置、各炎设施等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既有利于安全防火,也便于操作和管理。  

3.2.3在山丘地区建厂,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为防止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漫流到下一个阶梯,若下一个阶梯布置有工艺装置或有明火、人员集中等场所,则会造成更大事故,因此,储存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应尽量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如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原料罐也可布置在比受油装置较高的阶梯上,但为了确保安全,必须严格执行第3.2.4条“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的规定。  

3.3.4“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并不要求所有阶梯间均需这样做,而只是对工艺装置、油罐、装卸油设施等所处在阶梯与下一个阶梯间要求这样做。  

3.2.5在山区建厂,若将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紧靠排洪沟布置,储惭一旦泄漏,很难防止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进入排洪沟;而排洪沟顺厂区延伸,难免会因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引起火灾。因此,规定对储存大量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不能紧靠排洪沟布置,但允许在储罐与排洪沟之间布置其他设施。  

3.2.6空分装置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若空气中含响有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气体,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因此应将空分装置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亦可将吸风口用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  

3.2.7全厂性高架火炬有的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产生“火雨”,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热、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等。尤其在风的作用下,如吹向生产区,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为厂安全生产,布置时应选择火炬对生产区影响较小的地段,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8经常使用汽车运输的液化石油气罐装站、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和全厂性仓库等,出于汽车来往频繁,汽个排气管可能喷出火花,若穿行生产区极不安全,而且随车人员大多是外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厂区的安全和防火,上述设施应靠厂区边缘布置,设围墙与厂区隔汗,并设独立出入口直接对外,或远离厂区独立设置。  

3.2.9由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一般在35kV以上,若架空伸入厂区,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占地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影响全厂生产,若采用埋地敷设,技术比较复杂也不经济。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又比较经济合理,故规定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但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距负荷中心过远,由总变配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  

3.2.10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以利防火。如某厂在道路一侧的油罐起火,道路另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只因有行道树隔离,仅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油罐未受威胁。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假若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因此。选择有利防火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和生活福利设施区,进行绿化设计则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为主。  

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油台等周围地段,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的连续式的绿化带,以免可燃气体积聚,且不利于消防。  

可燃液体罐组内植草皮是南方某些厂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果,由于罐组内植草皮,可减少可燃气体挥发损失,有利于防火。但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5cm,而且应能保持一年四季常绿,否则,冬季枯黄反而对防火不利。  

液化烃罐组一般需设喷淋水对储罐降温,其地面应利于排水。另外,因管道、阀门破损或切水时,液化烃可能有少量泄漏,应避免泄漏的气体就地积聚。因此,液化烃罐组内严格禁止任何绿化,否则,泄漏的可燃气体越积越多,一旦遇明火引燃,便危及储罐。  

3.2.11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的确定。  

一、制定防火间距的原则和依据:  

1.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标准或规定,将可燃液体敝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对密闭设备定为15m。  

2.辐射热影响范围。根据天津消防科研所有关油罐灭火试验资料:5000M2油罐火灾,距罐壁D(22.86m)、距地面H(13.63m),测点的辐射热最大值为17710kJ/M2·h,平均值为11556kJ/m2·h;100m3油罐火灾,距罐壁D(5.42M)、距地面H(5.51M),测点的辐射热最大值为46055kJ/m2·h,平均值为29810kJ/M2·h。  

3.重要设施重点保护。凡是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全厂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均应重点保护,即使本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也需远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以确保其安全。如全厂性锅炉房、空压站、总变配电所、消防站、厂部办公楼、哺乳站、急救站等均需制定较大的防火间距。  

4.火灾几率及其影响范围。根据对1954~1984年炼油厂较大火灾事例的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上艺装置为69%,储罐为10%,铁路装卸栈台为5%,隔油池为3%,其他为13%。其中火灾比例较大的装置火灾一般影响范围约10m,而火灾比例较小的油罐,油池火灾影响范围较大,但邻罐被引燃者只有一例,且是在极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详见表3.2.11—l工艺装置火灾实例和表3.2.11—1油罐火灾实例。  

5.消防能力及水平。石化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小,总结了丰富的与火灾斗争的经验,尤其对灭油罐火灾比较成熟,扑救工艺装置火灾也有得力措施。在设计上也提高了消防的能力和水平;因此,防火间距的制定可根据消防能力的提高而适当减小。  

6.扑救火灾的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油罐、油池、油码头对火灾扑救较困难,其他设施(除工艺装置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外)的火灾比较容易扑救。  

7.尽量节约用地。我国农业用地日趋减少,是当前极为突出的矛盾,因此,在满足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力争减少工厂占地是今后工厂建设的基本因素。  

8.尽量靠近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吸取先进经验,在结合我国国情,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使本标准尽量靠近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  

二、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组成石化企业的设施很多,并各有其特点,若对表中所列的设施逐一分析制定防火间距,问题复杂工作量大。因此,采用了根据上述原则和参考有关资料,首先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其他设施进行对照,再上下左右综合分析比较,逐一制定防火间距。其中.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建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