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对工程分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的内容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7 点击量: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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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对工程分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的内容
1.协调管理原则(1)分包向总包负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承包单位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2)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分包单位的任务、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包括合同价款、工期、奖罚等。
(3)分包人须服从施工承包单位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一切对外有关工程施工活动的联络传递,如向发包单位、设计、监理、监督检查机构等的联络,除经总包单位授权同意外,均应通过总包单位进行。
2.内部协调的重点
(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临时设施布置。
(2)甲供物资分配、资金使用调拨。
(3)质量安全制度制定、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4)竣工验收考核、竣工结算编制和工程资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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