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定价权堪忧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基本建设投资约为10万亿元,其中防水市场估计可达3000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约为600万~700万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国将采取十大措施,并在未来两年内新增投资4万亿元刺激经济,而铁路、桥梁、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则是该计划的重头戏。在这新一轮的“投资热”与“建设热”的关键时刻,努力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与经济建设的投资效果,努力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是包括建筑防水从业人员在内的建设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众所周知,经过30年来的实践,我国新型防水材料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举世瞩目,并完成了一大批高难度的重大防水项目。但毋庸置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渗漏仍是当前突出的质量通病之一,并成为广大业主和消费者投诉的重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不规范、低价竞争、设计标准偏低、防水施工中偷工减料、假冒伪劣材料屡禁不止等。因此,必须从技术、经济、管理、教育和法制上加以综合解决。笔者认为,防水定价权的改革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步。
目前,防水工程的价格(又称费用或造价)是施工总承包方(或业主)与专业防水施工承包商在签定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它是由材料生产与施工成本(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流通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组成。因此,合理确定防水工程价格就显得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功能、质量与价格之间如何平衡和取舍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协商决定。
然而,由于建设市场的垄断,在全国工程建筑市场盛行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低价夺标的施工总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或弥补投标中的经营“亏损”,因此将一些项目以比投标价或成本价更低的价格转包给分包单位,其中防水工程深受影响,造成的事故也很多。由于施工总承包商或业主(或两者一体)拥有独一无二的防水定价权,而专业防水施工承包商只有接受他们不平等的低价竞争,才有可能进入防水市场。而由低价竞争取得的防水工程,就不可100%能满足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功能要求,这是不言而喻的。如在北方一个海滨城市某高层建筑地标工程渗漏水事故调查中,有人感叹地说:“防水作假防也假。只有不到一半工程成本的价格,怎能构筑无渗漏的防水工程?”另外,多年来由于渗漏水引发的建筑结构腐蚀、房屋坍塌及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也非个别案例。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中,情况尤为严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让人触目惊心。
对这样的局面,虽然可用市场监管手段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监管成本太高,有时还不起作用。更有甚者,垄断防水定价权的不法业主或没有责任心的施工总承包商,还可通过各种手段收买监管者,那些为了满足自己贪欲的监管者演变为不法商人的寻租工具。价格层层剥削,寻求最低投标方,品牌防水商的去路被“价格”二字挡在门外。建筑最终是要面对广大老百姓的,除了管理方要花高于初次投入的费用来进行维修外,最终的受害者依然是普通的老百姓。因此,规范防水市场,必须以防水定价权的改革作为突破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建筑防水施工企业缺少话语权的不合理局面。
另外,防水定价权的改革也可把用于贿赂官员或权贵们的“攻关”费用暴露在阳光之下,而铲除这些腐败毒瘤,包括斩断游走在建筑市场中的一些不法掮客,也是当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惟有如此,才能使建筑防水市场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当然,就像每一次改革都将引起轩然大波一样,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防水定价权的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对此。笔者2008年9月15日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召开的杭州会议闭幕词中说:“当前我国建筑防水行业正处在第二次创业的关键时刻,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高举‘联合起来,共同发展’的旗帜,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同时还提出了“系统-融合-创新-共生”的防水工程发展理念。我将“共生”归纳为4个层次,即“人与人的共生(人际关系和谐),集团与集团的共生(社会关系和谐),各种企业的共生(如国有、私有、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公平竞争),人与自然的共生(整体环境和谐)。关于“共生”,我们还可以理解为对防水工程的共建、共治和共享上。如果防水事业做好了,百姓劳心与劳力的事减少了,这样就会实现“民众合群而爱生”的目标。
为使防水定价权的改革能够顺利出台,可先由协会牵头,联合国内一些知名的防水企业,共同商议出一个防水定价权的改革方案。随后再通过有关协会和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照顾各相关企业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与防水定价权改革相配套的《规范建筑防水市场和招投标办法》,最后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我们相信,防水定价权的改革举措将是30年前建筑防水施工专业化改革的继续和完善。由此可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防水工程由过去低层次的低价竞争,逐步向高层次的质量和服务方式的竞争转变,并为提升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科学发展及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