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扑救作业面的设置要求
消防车的扑救范围指的是沿着建筑物四周或者最少一个长边和短边组成的距离建筑不小于5米的宽度不小于4米的,面对救援窗户的场地。在目前我国现有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仅对消防车扑救作业面(注①)的场地要求(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9条、第6.0.10条)、设置位置(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
(一)举高车支腿展开后的支腿横向间距决定举高车扑救作业面的场地横向展开幅度。根据举高车配备情况,应确保举高车扑救作业面的场地横向展开幅度为10m。考虑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情况下,作业场地横向展开宽度不应小于15m。(见附图2)
(二)举高车梯(臂)架垂直变幅、伸梯高度决定举高车扑救作业面的作业垂直投影面范围。根据举高车配备情况,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举高车作业垂直投影面半径不应小于13m,即作业垂直投影作业面积不应小于530m2。(见附表1、附图1)作业面积投影垂直对应上空不应设置有任何障碍物影响登高操作。作业场地纵向操作面不应小于13m,横向操作面不应小于26m。注:参考计算公式:b =(h-d)*sinα d,r=(h-d)*cosα,其中d值取1.5m,α值取75°。
(三)消防车载重决定消防扑救作业面的作业场地地面荷载能力。根据消防车配备情况,作为举高车扑救作业面的地面静态压强不应小于12.5×103KG/m2;消防车道的地面静态压强不应小于10.25×103KG/m2。
(四)坡度对于消防扑救作业面的影响:一般认为,车辆尤其是大型(重型)消防车行驶坡度不应大于3%(地面倾斜角约为1.71°),对于举重车的升高操作坡度则不应大于12.3%(地面倾斜角约为7°)。
(五)高层建筑附属建筑(裙楼、裙房或其它突出构件)对于举高车扑救作业面的影响:
(六)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宜小于5m,结合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源的设置情况、消防员战斗展开速度、水带的渗水及压力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其距离建筑物的外墙最远距离不宜超过40m。
(七)消防扑救作业面立体空间:针对性考虑目前大型商场、高层建筑等采用大量玻璃幕墙、大型广告墙在相应举高车扑救面有效范围应设置:1、设置可开启外窗或阳台、凹廊、平台等作为登高进入建筑内部的途径;2、登高进入建筑内部的途径范围内内必须有直通室内的通道。
(八)消防车扑救作业面与消防水源的关系:消防车扑救作业面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2个室外消防水源,且该范围内必须设置满足建筑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分区的所有水泵接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