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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消防施工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措施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8        点击量:1460

  1、与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协调

  “业主满意”是我司的质量原则,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应树立“业主是上帝”的思想观念,把业主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工程,让业主满意。

  1.1、如果中标,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1.2、参加施工图会审,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1.3、在施工中,及时会同业主、设计院,按照施工总进度,进行部位验收、中间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1.4、会同设计院、业主一起参加材料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2、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监理”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者,我司将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质量方面精益求精,把本工程建设成为“业主满意工程”。

  2.1、我司将积极主动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积极维护他们的职责的权力。

  2.2、我公司如有幸中标,将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文件,及时提给监理工程师批审。

  2.3、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自检、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2.4、贯彻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施工工序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

  2.5、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质量保证书。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并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2.6、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主动理解、支持监理工程师接受的工作。当发生工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时,遵循“先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磋商一致”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主动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3、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协调配合

  3.1、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协调与配合的好坏将是我司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之一,我司在本工程施工中将一如既往紧密加强与地方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关系,为本工程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3.2、主动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加强联系,以取得他们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认可。

  3.3、“质量第一”一贯是我司的质量方针,我司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以取得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我司的支持。

  3.4、在加强与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络与取得支持的情况下,以优异的工程质量争取监督站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