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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公司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性

作者:消防公司挂靠        发布日期:2020-06-02        点击量:1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就是政府应当从总体上指挥、部署、规划、支持和协调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部门依法监管”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是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公民积极参与”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消防工作中的体现。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广泛地存在于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之中.要完全实现消防管理的最佳安全目标.就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否则消防工作社会化将是一句空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实践证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行之有效,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